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上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培育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小创新型企业,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有关规定,发布本申请指南。
为做好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三批申请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支持的行业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为主。
二、本次支持方式为参股设立专业创业投资企业。
三、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
四、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网上申报地址: www.vcgfsh.org.cn;网下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7本;正副本材料及网上网下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之时,需按照附件一《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清单》(附件三)和《被投资企业列表》(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六、我办委托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淮海中路1634号二楼,邮编:200031,联系电话:021-64311988*206或233,联系邮箱:info@vcgfsh.org.cn,联系人:袁杰、杨志峰)
七、本次申请受理日期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3月 15日17:00止。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