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依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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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
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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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由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承担引导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日常投资运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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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评审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委托专业的行业管理机构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