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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4-05-26

为深入推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广泛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参与,依托创投基金管理团队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整合培育本市产品技术先进、国内市场急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打造行业的标杆性企业,推动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基金支持的行业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兼顾材料等相关行业。

2. 申报拟成立的集成电路基金投资地域以上海市为主(70%以上),其中含确定落户上海的境内外集成电路企业。

3. 基金投资方式以兼并收购为主,同时兼顾成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

4. 管理团队主要合伙人应具备大型集成电路企业从业经验和丰富的行业资源。

5.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备海外工作背景和运作跨国集成电路领域并购投资的案例和经验。

6. 基金管理核心团队稳定且具有较长共同合作经历,管理公司激励分配制度符合行业惯例。

7. 基金管理团队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团队及核心成员无违法违规记录。

8. 基金总规模30亿元,基金募集方案成熟。

9. 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

10. 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集成电路基金之时,需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尽职调查清单》(附件三)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人投资企业列表》(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11、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 6月 30日止。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网上、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网上申报地址: www.vcgfsh.org.cn;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淮海中路1634号二楼,邮编:200031,联系电话:64311988*233或64311988*225,联系邮箱:info@vcgfsh.org.cn,联系人:杨志峰、盖添怡)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附件三: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尽职调查清单

附件四: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人投资企业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