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聚焦培育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创新型企业,推动优势产业的整合升级,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本指南支持的行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中鼓励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
2、 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
3、 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之时,需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清单》(附件三)和《创业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列表》(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4、参股设立专业创业投资企业为常年受理,分批审定。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网上、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网上申报地址: www.vcgfsh.org.cn;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淮海中路1634号四楼,邮编:200031,联系电话:64311988*206或021-64314043,联系邮箱:info@vcgfsh.org.cn,联系人:袁杰、盖添怡)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二: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附件三: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清单
附件四: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列表